赣州交控“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补遗书(001号)
赣州交控“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补遗书(001号)
各潜在报价人:
现对《赣州交控“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询价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1、本项目《询价公告》中第八项“费用的支付”中分期支付条款由
“(1)成交人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产业专项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低空经济产业专项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总额的40%。
(2)成交人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产业专项规划报告》(定稿)、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低空经济产业专项规划报告》(定稿)、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定稿)并经询价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总额的40%。
(3)成交人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报告》(定稿)并经询价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总额的10%。
(4)成交人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总结报告》(定稿)并经询价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总额的10%。”
修改为
“(1)双方完成合同签订,成交人制定详细的、经询价人认可的项目执行计划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总额的 30%
(2)成交人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产业专项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低空经济产业专项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总额的25%。
(3)成交人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产业专项规划报告》(定稿)、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低空经济产业专项规划报告》(定稿)、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报告》(定稿)并经询价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总额的25%。
(4)成交人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报告》(定稿)并经询价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总额的10%。
(5)成交人完成《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总结报告》(定稿)并经询价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总额的10%。”
2、本项目取消履约担保,删除《询价公告》中第七项“履约担保”以及《询价文件》中第四章“履约保证金格式”。
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由2025年9月12日09:30(北京时间)推迟至2025年9月22日15:00(北京时间),《询价文件》中所有与此有关的内容相应修改。
4、本项目合同已根据上述内容作出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