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 公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赣州佳宁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公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ZJN2024-GZ-G001
(三)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发行费率 |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公开采购项目(国内服务) | 1 | 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0.8‰/年 |
(四)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国内投标人参与。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书(证券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资格)(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投标人在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近2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其“暂停证券承销业务”处罚((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后附)。
(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随采购公告同时在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gzjtkgjt.com/) 一起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02月 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赣州佳宁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红都大道嘉福尚江尊品3-110)。届时请各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采购活动,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或逾期递交投标人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的,从各自银行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投标的,从自然人的同名账户银行账户)一次性全额转入指定账户(赣州佳宁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314 5923 0000 0355 62),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还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投标人采用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保函具体开具请参照《赣市发改政策字[2020]676号》文件,保函受益人名称为: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方式的,须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的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人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或支票或汇票或本票。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承销合同等相关合同的签订。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采用银行保函,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11”执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成功发行金额占中国证券交易所批复金额的比例无息退还;除政策原因外,剩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次债券发行费用按实际销售及募集到位资金予以据实支付。
2、本项目发行费用=当期债券发行面值总额×发行年限×年发行费率。发行费用按发行金额分阶段支付,以发行期限5年为例,发行成功后并收到等额发票后30天内,支付发行费用的80%,剩余部分自前笔款项支付后4年内,按年平均支付(每次付款前均需向发行人提供等额发票);以发行期限5年(3+2)为例,发行成功并收到等额发票后30天内,支付前三年发行费用的80%,前三年的剩余发行费用,在前笔款项支付后2年内平均支付(每次付款前均需向发行人提供等额发票),第三年年末根据债券实际情况,发行人若选择债券兑付,则不再支付发行费用;若发行人有意愿继续存续债券,则中标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债券实际情况进行二次承销,并根据二次承销金额支付相应的发行费用。
(3)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发票,若因票据本身原因造成采购人审计、税务稽查风险,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十一)联系方法:
采购人: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赣州东高速公路出口旁
电话:0797-8289692
联系人:张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佳宁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红都大道嘉福尚江尊品3-110
电话:0797-8166200/18679775239
联系人:曾梦凯
3、代理机构开户行信息:
账号:1314 5923 0000 0355 62(此账号用作收取保证金和代理服务费,转账时烦请备注项目编号)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
监督电话:0797-8289879
公告发布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http://www.jxtb.org.cn/、www.gzjtkgjt.com/。
附件: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公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