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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与思考】 从《民法典》中感悟人文关怀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涂秀兰 浏览次数: 2020-07-08

今年5月28日下午诞生了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一刻,全国人民感到荣耀和自豪;这一刻,法律专家学者们充满欣慰与喜悦。民法典的诞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是新中国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的重要体现。它的诞生,成就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它的施行,将为中华民族的发展进步添油加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它体现的立法思想是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保护。”我认为这句话全面概括了我国民法典的性质和特点,表明了我国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下面,我从民法典有“新”及民法典有“爱”两个方面谈谈对我国民法典的理解。

民法典有“新”。说它“新”,主要是因为它的结构形式新颖,它的条款内容有新增。结构形式新颖体现在它综合了多部我国现行单行法于一体,包括民法总则、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形成了一部结构合理、体系健全的民法典。它的出台,进一步保证了裁判规则的统一性,有利于实现司法统一的法律原则。这在我国立法历程中可说是史无前例,使我国在世界民法典之林中拥有一席地位。相比各单行法,民法典在条款内容上有新增,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发展理念。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我国《民法典》在融合各单行法过程中,新增了部分条款内容。包括新增协议离婚冷静期、居住权及电子合同的有关规定等等。这些新增条款使一些法律空白地带得到了有效填补,有利于实现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有法可依的法治社会局面。

民法典有“爱”。说它有“爱”,是因为民法典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它的体系内容处处彰显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人格权独立成编、居住权、离婚冷静期等新增条文。这些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高度重视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它使法治和德治有效融合,进一步实现了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统一。以协议离婚中新增的离婚冷静期为例,离婚冷静期新增的社会背景主要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冲动离婚或者说是一时气愤离婚导致家庭支离破碎的现象。这些冲动离婚带来的社会后果十分严重,不仅对家庭成员特别是孩子造成了无法补救的心灵创伤,更对国家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为避免离婚自由权利滥用,我国民法典新增了协议离婚冷静期规定。这种规定符合人民共同利益,适应了时代发展要求。

为更好推动《民法典》的顺利施行,作为我国公民,我们应该对《民法典》进行全面学习,强化民法典的理解与应用,充分营造起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